清理闲置商标!有哪些规定?

2023-02-08 浏览次数:112

《商标法》*四十九条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从上面商标法49条规定,可以看出,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是可以被申请撤销的。但是这个撤销是有人申请了才会启动程序,不是自动会撤销。按 照从业多年的经验,他人如果撤销你的商标,通常是因为他要申请与你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不把你撤掉,他的商标就无法通过。或者认为你的商标与他较为相关,担心消费者误认。

撤销流程上是很严格的:

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一般先录入到计算机系统里,再书面通知到商标注册人,下发的文件名称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据的通知》。商标注册人收到通知后2个月以内向商标局书面提供商标使用据。商标局收到后,审查使用证据是否齐全,并得出审理。如果认为证据 有效,维持商标继续有效。如果没有提供使用据,或者据不全,或者证据无效的,则撤销该商标。

从收到撤销申请,到审查完成,整个过程通常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并且在撤销后,对结果不服的,十五日以内,可以向商标评审**复审。并且可以在复审期间 继续提供使用据所谓的商标撤销,其实是依据商标法*49条的规定,连续三年以上没有使用的,他人确实可以去撤销。本条背后的价值是,商标局认为,商标长时间闲置不用,而使他人在后的商标申请无法通过,浪费了商标资源。

总之,只要注册人予以足够的重视,提供使用据,通常是撤不掉的。商标局也是持谨慎态度,不会轻易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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